旧车要按新车价投保?
添加时间:2010-3-31 15:39
张先生刚刚购买了一辆二手车,价格不足6万元,在投保商业车险时,他被告知,车损险的保费要按照该车型的新车购置价即10万元计算,且一旦车辆发生全损,是按照车辆折旧后的价值,即不足6万元进行赔付。张先生很是疑惑,这样岂不是自己多花了冤枉钱?
现状
仍按惯例执行流程
27日、28日,记者以车主身份分别打通了平安保险、中国人保、太平洋保险和中华联合保险共4家财险公司的电话。当记者表明想要为自己所购的二手爱丽舍续保时,基本上得到的答复都是以新车市场价格购买保险。
事实上,自去年10月1日新保险法》出台后,车险行业中“高投低赔”的潜规则就已经被禁止了。当记者询问是否可按折旧后的实际车价进行保额计算时,工作人员给出的答案则为:“无论新车还是旧车,投保时都须先将车子的厂家、品牌、型号等信息输入系统,根据系统给出的评估价进行投保。”
那么,如果车主按新车价进行投保,在发生全车盗抢险理赔时,保险公司会按照新车价进行赔付吗?得到的答案显然是不能,如果全车被盗或者需要进行车辆报废时,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使用年限进行车价折旧,车主只能得到相应价值的赔付。
解答
“按实投保”理赔会有折旧
对此,新疆保险行业协会财险自律部部长刘意民表示,“按照规定,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价值,但按实际价值投保在实际操作中又会带来许多问题。”他举例说,一辆3年的家庭自用车,目前市场上同类型新车的价格为10万元,折旧后为8万元,一旦发生部分损失,更换新零件,花去1万元的修理费,但保险公司不会足额赔偿,剩余的2000元车主要自己掏腰包。对于车主来说,似乎在投保时的花费少了,但是真正出险时却未必“划算”。相反,如果保险公司给按旧车实际价值买了保险的车主赔付新车价值款时,则会担当一定比例的道德风险,可能会有车主以此索取多出部分的不正当收入。
刘部长说,这个问题其实有其合理性。车主其实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跟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购买保险的办法。最佳状态是车损险按新车价购买,全车盗抢险按车辆实际价值购买,但此办法还有待推广。
新闻背景
去年10月1日出台的新《保险法》第55条规定:“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,超过保险价值的,超过部分无效,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。”这一条款明确规定,车辆投保时,不能再以新车购置价为标准计算保费,而须参照旧车折旧之后的价值。也就是说,使用多年的旧车投保时,如果保险公司还是要求按新车购置价投保,投保人有权要求退回多收的保费。(记者吴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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